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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3/12/27 10:50:37  发布人:jywgl

(91)国内政会字第031号
 
驻纽约总领事馆:
     (91)纽领侨发字第12号函悉。
     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馆提出适当放宽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条件的建议,与国务院侨办(87)侨政安字第167号《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中有关审批条件的规定基本一致,请仍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掌握。
     二、目前对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的审批时间过长的主要原因,是地方侨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层层逐级审批,加之通过信使往返传递,要求在三个月内审批完毕,难以做到。为了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层次,缩短审批时间,今后对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可按下列审批程序之一办理:
     1、华侨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回国定居的,我驻外使馆可直接与国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办联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办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意并办妥《华侨回国定居证》后迳寄我驻外使领馆(抄报国务院侨办),由我驻外使领馆通知华侨本人回国定居。
  2、华侨本人或者经由其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的,其申请一律转送当地侨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办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意并办妥《华侨回国定居证》后迳寄我驻外使领馆(抄报国务院侨办),由我驻外使领馆通知华侨本人回国定居。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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