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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3/12/27 10:53:34  发布人:jywgl

劳人险〔1983〕71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你办(83)侨政字第046号文收悉。
对人大代表叶佩英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议把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亲范围扩大到探望亲兄弟姐妹的问题。经与财政部研究,为适当满足归侨职工的要求,团结争取华侨心向祖国,支援四化建设,扩大对外影响,同意你办提出的归侨职工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假期待遇的意见,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天。但对归侨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亲兄弟姐妹的,我们意见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国内段车旅费按已婚职工探亲假规定的标准报销;国外段车旅费自理。
 
一九八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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