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确认归侨侨眷身份的手续,应该按如下程序进行:
确认归侨、侨眷身份,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对华侨、归侨、侨眷的规定为依据。
需要确认归侨、侨眷身份的人员,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市属和中央单位工作的,由申请人所在部、委、办、局、总公司、大专院校或中央司(局)级单位的侨务(统战)或组织、人事部门;在区、县属单位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的侨务(统战)或人事、组织部门,分别根据申请人档案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审查确认。之后,开具身份证明并填写相关登记表,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根据申请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的认定按上述程序办理。
确认侨眷或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按照如下规定办理:1、由归侨亲属构成的侨眷身份,归侨在外省市的,由归侨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查并出具证明。2、由华侨亲属构成的侨眷身份,由华侨提供我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书。3、由外籍华人亲属构成的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由外籍华人提供我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