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方为国内居民,另一方是在外留学的人员,要求回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自费留学生,应当持本人护照及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婚姻登记状况证明,另一种是公费留学生,应持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出国留学生,且要求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应提供其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证明,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没有档案可证明相关情况,则须先取得国内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证明(从工作单位出国留学的,也可以由工作单位出具)。如果所在国不承认我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也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双方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第一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