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
|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7/24 10:05:22 发布人:zhP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市委领导下,引导组织全市归侨侨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两个并重”、“两个拓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贡献力量。 2、积极向全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措施,了解他们的思想、关心他们的疾苦、依法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和协助海外侨胞在江阴投资兴办实体和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与协助海外侨胞在江阴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侨属企业服务。 4、积极反映全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好市人大、政协中归侨侨眷代表、委员。 5、发挥民间交往优势,加强对外联络工作,密切与本市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促进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鼓励和教育归侨侨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用行动传播文明,倡导新风。 7、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务实创新,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阴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简称江阴市侨联),为一级局建制,隶属市委,机构性质为人民团体。年末我会在职5人,主席1名,副主席兼秘书长1名,办公室科员2人,编外人员1名(负责市华侨活动中心),退休1人(行政附属编制)。 三、2017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江阴市侨联在中共江阴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江苏省、无锡市侨联的关心指导下,在广大侨胞侨眷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权益、海外联谊”的工作职能,务实创新地开展侨联各项工作,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纽带作用,圆满完成了2017年的工作目标。 一、维侨益办实事。举办侨界迎春联谊会,组织开展“侨看新江阴”系列主题活动,传统节日走访慰问侨胞侨眷200余人次。主动维护侨属权益,组织侨界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 二、汇侨智促发展。积极开展“大走访”、结对帮扶和引资引智,两家侨企获第六届“中国侨界贡献奖”,三家侨企入选中国侨联“新侨创新创业联盟”,临港开发区被评为“江苏省侨联新侨创新创业基地”。 三、聚侨心强服务。华侨中心常态化开展英语、唱歌、手工等活动,组织摄影书法、绘画手工等比赛,举办中医养生和法律知识讲座。 四、交侨友树品牌。天华艺校获评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连续承办4届“亲情中华”江苏夏令营,2017年组织50名海外华裔青少年及台湾地区青少年学习中国民乐和传统文化。。
第二部分 江阴市侨联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阴市侨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侨联2017年度收入总计16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60万元,减少7%;支出总计16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60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单位全年实际人员较2016年减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开展厉行节约活动等。 (一)收入总计162.0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62.09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11.60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单位全年实际人员较2016年减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开展厉行节约活动等。 (二)支出总计162.0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47万元,主要用于市侨联机关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侨联业务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0万元,主要用于赴港交流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81万元,主要用于本机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侨联本年收入合计162.0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侨联本年支出合计16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47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1万元,占0.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0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17.81万元,占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侨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62.09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1.60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单位全年实际人员较2016年减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开展厉行节约活动等。支出决算16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60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单位全年实际人员较2016年减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开展厉行节约活动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主要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侨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09万元,支出决算为16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侨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主要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侨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62.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侨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侨联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3.0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2.8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3.03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2.84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84万元,完成预算的71 %。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6 批次, 201 人次。主要为接待用于来访的江阴籍侨胞侨眷以及侨联系统上级部门、周边县市侨联来澄指导工作、考察调研等。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6年的4.16万元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开展厉行节约活动。 江阴市侨联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07 万元,完成预算的 2 %,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6 个,参加会议 42 人次。主要为召开江阴市侨联全委会、侨联工作座谈会及侨联机关党员大会等。 江阴市侨联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个,组织培训1 人次。主要为参加上级侨联组织的侨联业务工作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费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4万元,比2016年(15.68万元)减少1.44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与上年同。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1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7.34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预算收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附表: 江阴市侨联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