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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阴市侨联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5/19 15:58:27  发布人:zhP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江阴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简称江阴市侨联),为一级局建制,隶属市委,机构性质为人民团体。主要职责:1、在市委领导下,引导和组织本市归侨、侨眷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建功立业。2、积极向本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措施,了解他们的思想、关心他们的疾苦、依法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3、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和协助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兴办实体和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与协助海外侨胞在国内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侨属企业服务。4、积极反映本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市人大、政协中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5、发挥市侨联民间交往的优势,加强对外联络工作,密切与本市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促进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鼓励和教育归侨、侨眷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7、加强市侨联的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务实创新,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末我会在职5人,副主席兼秘书长1名,非领导职务1人(主任科员),办公室科员1人,行政附属编制1名(车改后遗留老年司机1人),编外人员1名(负责市华侨活动中心)。
   二、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3.78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103.7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03.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72万元,主要用于市侨联机关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侨联业务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占90%。
    2.住房保障(类)支出10.06万元,主要用于市侨联机关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占10%。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江阴市侨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占100%。
   三、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审判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基本支出,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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