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法规
   全国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江阴侨联 -> 地方性法规 -> 文章内容

无锡市侨联与市中院联合建立调解涉侨民商事纠纷案件新机制
作者:不详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3/3/9 14:18:48  发布人:jywgl

  2013年1月1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侨联联合印发了《关于侨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涉侨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侨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涉侨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意见>》精神,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侨联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侨界人士及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无锡的实际制定的。 
  《实施办法》共23条内容,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侨民商事案件,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邀请侨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侨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也可就审理有关涉侨民商事案件,主动向人民法院介绍情况,提出建议,依法参与调解;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涉侨案件和涉侨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应当在开庭前邀请侨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侨界特邀调解员的权利义务、工作职责,以及担任侨界特邀调解员的条件、产生办法和工作程序等。 
    该项制度的建立,为侨联组织与法院搭建了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为更好地促进涉侨民商事案件的公正解决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侨联组织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有效地协助法院依法开展“诉调对接”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江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 电话:0510-86860853 传真:0510-86860853 邮编:214431
苏ICP备2022024846号